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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廳消息,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山東省農藥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規章制度,結合農業生(shēng)産實際需求和限制使用農藥經營、使用等情況,山東推出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全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機構數量上限爲1000家,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zhōng)草藥材等特色農産品生(shēng)産區域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shēng)動物(wù)集中(zhōng)栖息地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内,禁止設立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機構。
全省定點經營機構數量。根據農作物(wù)種植面積、全省鄉(鎮、街道辦事處)數量以及全省限制使用農藥經營的實際,設定全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機構數量上限爲1000家。
各市定點經營機構數量。綜合考慮各市農作物(wù)種植面積、限制使用農藥重點适用作物(wù)(主要包括小(xiǎo)麥、玉米、大(dà)豆、薯類、花生(shēng)、棉花、煙葉等)種植面積在全省的占比情況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分(fēn)布情況,确定設區的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數量上限(詳見附件)。
縣域定點經營機構數量。由設區的市研究确定每個縣級行政區劃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機構數量。縣級在不超出該縣域定點經營機構數量的前提下(xià),根據用藥實際,充分(fēn)考慮均衡設置、便民高效原則,可打破鄉級行政區劃界限,科學規劃設定每個經營機構的布設地點(或選址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規劃,山東建立健全全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監管機制,确保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四個百分(fēn)百”,即:100%來源可追溯,100%質量有保證,100%去(qù)向可追蹤,100%風險要告知(zhī)。推動建立“山東農藥監管圖”監管方法,将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定點全部标注在數字地圖上,實現以圖管藥,便捷高效監管和服務;推進科學合理用藥,實施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等減量控害措施,實現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标,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